为持续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重申,截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延续,为众多小微企业吃下“定心丸”,在经济复苏关键时期,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小微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吸纳就业、促进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受市场波动、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小微企业经营面临诸多挑战。增值税免征政策的延续,直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加企业现金流,让小微企业有更多资金投入到生产、研发和市场拓展中。
以一家从事零售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为例,每月销售额在8万元左右,按照现行政策,每月可免征增值税数千元,一年下来可节省数万元资金,这笔资金可用于采购更多商品,扩大经营规模,或者改善员工福利,提升企业竞争力。
不仅如此,政策的稳定性也给小微企业主带来信心。企业可以基于稳定的政策预期,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加大对设备更新、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投入,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此外,对于自然人购买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可按照相关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个人投资者参与债券市场,丰富投资渠道,同时也保障了个人投资者的利益。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延续,是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有力推动小微企业在经济舞台上持续发光发热,为经济增长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