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公司成立后能否调整注册资本?
答案:公司可以因多种原因调整注册资本。如股东追加投资、吸收新股东投资、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东出资、将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转为股权、公司吸收合并其他公司等可增加注册资本;而因股东决议退出、公司依法回购股东的股权,或者利用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公司分立出一个新公司等可减少注册资本。
依据: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七条。
问题 2:公司增资时,如何确定每个股东的出资额?原股东是否有优先认购权?有什么程序?
答案: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增资。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股东没有优先认购权,但可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或股东会决议明确。增资属于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若公司发行类别股,还需经类别股股东会决议通过。
依据: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六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六条。
问题 3:股东能否减资退股?
答案:股东可以依法减少投资或要求公司回购股权、股份。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或报纸公告 45 日,债权人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完成这些程序后公司可申请减资登记。
依据: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问题 4:股东减资是否也要全体股东同比例进行?
答案:减资属于公司重大事项变更,与增资一样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减资原则上应同比例进行。
依据: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问题 5:公司发生亏损,能否办理减资?
答案:公司出现亏损应先依法用公积金弥补,仍有亏损的可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但此时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股款的义务。此种减资只需进行减资公告即可申请减资登记,无需像一般减资等 45 日公告期满。
依据: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问题 6:原先注册的公司注册资本定太高,是否要尽快申请减资?
答案:前期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存量公司的出资缴付给出了平稳过渡期安排,有限责任公司最晚可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前缴足出资,公司可结合经营形势、对外债务情况、股东出资能力等综合研判是否需要减资。征求意见稿针对存量公司调整注册资本还设计了更方便快捷的程序,预计 2024 年 7 月 1 日与新《公司法》同步实施,所以公司无需急于在新《公司法》实施前办理减资登记。
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上述问答依据征求意见稿,最终以正式公布版为准。
问题 7:存量公司调整注册资本的便捷方式是如何操作的?
答案:征求意见稿提出较简易的减资程序,符合条件的存量公司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0 日,公示期内债权人无异议,公司凭申请书及相关承诺书可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相比普通减资,公示期从 45 日缩短至 20 日,加快了存量公司调整注册资本的效率。
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五条。上述问答依据征求意见稿,最终以正式公布版为准。